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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协会章程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Chem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是SCIA。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化工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党组织负责人等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行业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管理优化。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会员与政府之间联系,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经济交流和合作,推动社会进步。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行业管理部门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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