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4日,应急管理部印发通知,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有关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安全包保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专门为重大危险源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由其包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一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的适用范围是: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按照《办法》要求明确包保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实行安全包保,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平稳运行。
1.包保责任: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其安全职责是:
(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
其安全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二)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三)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四)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五)每季度至少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凡是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六)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重大危险源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
其安全职责是:
(一)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三)每周至少一次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四)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2.包保措施:
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变更相关信息,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一体化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工具,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3.包保责任:
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进行监测监控,未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未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有效期为三年,《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同时废止。
(晓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