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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18市场部

行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37号)的要求,特制定上海市石油和化工行业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条件

        1.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本市石油和化工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其所属厂、车间、班组和内设机构等;

        劳动模范:本市石油和化工企业在职人员;

        先进工作者:本市石油和化工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在职人员。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类院校不在参评范围。曾获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的人员,如在5 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继续参加评选。

        2.推荐条件

        先进集体: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产业政策;在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决策科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反对“四风”;依法经营、诚实守信,2013 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保费,单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主创新能力强,在发展能源新技术和新能源技术、化工新材料、精细与专用化学品、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

        2.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实施责任关怀、能效领跑工作和文明生产,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构建和谐厂区方面成绩突出。

        3.管理创新业绩突出,在保证经济平稳运行、提质增效,优化结构、转换机制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资产质量、劳动生产率、服务效率等方面居行业领先水平,持续发展和竞争力强。

        4.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与沿线国家经济技术交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搭建共享平台,推进行业“走出去”成果显著。

        5.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在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培养方面成效明显,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过硬的技术、较强的创新能力。

        6.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建设,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充满发展活力。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热爱石油和化工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勤奋工作,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2013 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积极践行工匠精神,努力钻研业务,提升技能水平,善于创新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在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提高集体核心竞争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深化改革、推进管理创新,实施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创新服务模式、开拓产品市场,提高劳动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职工合法权益、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5.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方面有重大贡献。

        6.在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参与公益事业,建设安全、和谐、文明企业方面有突出成绩。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具体要求见《人社部函[2017]137号》文)

        二、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和全国范围三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评选具体安排

        1、启动阶段:

        (1) 10月中旬将人社部函[2017]137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和经市公务员局和市经信委批准同意的“全国劳模推荐实施方案”等文件刊登在《上海市化工行业网站》、《上海化工信息》,相关单位可登陆www.scianet.org,在网站公告栏里点击下载。

       (2)10月中旬与上海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处、新材料处领导商议,确定上海市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和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审核《关于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初稿。

       (3)10月中旬将上海市评选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关人员名单、实施方案上报全国石化评选表彰办。

       (4)10月下旬起下发《关于推荐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实施方案》,并将上海市石油和化工行业评选的要求、步骤等书面或邮件通知相关单位。

        2、评选推荐阶段

         (1)2017年10月下旬起,由申报单位按照评选要求,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经职代会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拟推荐对象1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无异议后,报上海市全国石化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邮箱:hxt2335@sina.com。

       (2)2017年11月中旬,市劳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文件要求对上报对象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情况提交市劳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全国石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全国石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上海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个人和集体名单,通过《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网站》、《上海化工信息》月报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在12月30日前报全国石化评选表彰办。   

        3、学习宣传阶段:

       对评选出的上海市“全国石化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物和事迹,2018年起在协会《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网站》、《上海化工信息》月报宣传媒体上进行广泛报道,同时通过协会向《中国化工报》积极推荐。

 

 

 

上海化工行业行业协会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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