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全面提升全市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解读。
《意见》规定:凡新建液氯、光气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一律不再批准。
解读:泰州市首次在政府规定性文件中明确了三类企业不再新增,这三类是液氯、光气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该措施从《意见》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目前,泰州市液氯企业有3家,光气生产企业有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13家。今后,泰州市将不再批准这三类企业的新建,只保持原有的状况,狠抓狠管好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
同时,泰州市还要求,凡危化品建设项目、有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一律要进行安全评价和审查;凡新建化工企业,一律要“入园进区”;凡新建化工项目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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