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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信息>政策法规
分散、活性和还原靛蓝染料取消禁止进出口加工贸易
发布时间2009/6/11
    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稳定出口的指示精神,6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9年第37号公告,对《2008 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在继续严格禁止高排放、高能耗加工贸易的同时,将确不属高排放和高能耗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共剔除79个。其中分散、活性和还原靛蓝三类染料从禁止进出口加工贸易类中剔除。
    
     修订后公布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759项,其它类染料和颜料仍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目录。
    
     此次调整前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多次向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委递交报告,面对面地反映染料行业的技术进步以及在清洁生产工艺、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方面的进步。积极反映近年来,企业在自觉进行环保综合利用方面的投入和取得的成效。协会所反映的情况得到了各有关部委的部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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