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为吸引外资最近新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总体可概括为5个方面: 一、吸引外资推进现代制造业发展新制定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产业导向》公布了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着眼于上海最需要发展的重点产业,其中现代制造业包括现代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汽车、船舶、装备、石化、精品钢材8个方面。同时,还首次制定了《上海市外商投资布局导向》,规定吸引外资时将充分考虑适应“三个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并体现上海产业布局的总体要求,积极引导外资项目向各类开发区集聚。 二、吸引外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外商投资产业导向》公布的重点产业也包括了鼓励外商投资金融、物流、分销、社会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房地产、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等8类服务行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三、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商投资研究开发机构 目前,上海已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1家,居全国第一位;已批准各类外商投资研发机构达91家。《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去年7月正式发布,与此相配套而新近出台的《实施意见》,则推出了四项新措施:一是扩大地区总部的资金管理功能;二是改进对地区总部人员的出入境管理;三是经市科委等部门认定的具有研发功能的地区总部,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四是赋予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进出口经营权。 四、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新制定《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提出: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外资并购综合服务窗口;实行政策普惠,外资并购国有企业适用内资并购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对原审批程序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等合并为一次审批;公开交易价格,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发现和决定国有资产的交易价格;规范评估制度、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重视商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力求准确反映资产价值。 五、提高效率、加强服务,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 上海将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各区县政府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鼓励类项目将由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扩大到3000万美元以下;简化审批和审核程序,对外商投资项目设立的审批,原则上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公司合同、章程这三个阶段的审批合并为一次审批;除协调面广和报中央的项目外,每个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时间要求在10个工作日之内。 此外,上海“大通关”工程进一步推进。从10月1日起,在浦东机场和航交所试行“5+2天”工作制和晚上预约报检报关及相关口岸现场查验放行制度,为企业提供每周7天的报检报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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