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禁毒办[2006]2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市禁毒委决定,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上海海关、市禁毒办等单位开发了“上海市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服务网”(下称“监管网”),并于2006年7月18日正式开通(网址:www.shyzd.cn)。该网具有法律法规宣传、企业报表动态 、查询、统计汇总、制度建设等功能,对本市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网上监管。现就启用该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本市地域内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应将有关易制毒化学品数据如实及时登录监管网。
2、为确保监管网有效运作,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上海海关、市禁毒办等单位委托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对监管网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对登录使用监管网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分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实务培训。
3、2007年7月前,凡经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可其已掌握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并将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单位申请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出口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材料之一。
4、凡已接受过培训的单位,应按照监管网和管理培训的要求,于2006年8月25日前,将2006年上半年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等有关情况如实及时登录监管网。今后必须按要求登录。
5、凡未参加过培训的单位,应主动与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了解培训及登录监管网等事宜。联系电话:64730827;联系人:周辉、盛小平、赵华润。
特此通知。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