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按水和气两类环境要求制订的大综合排放标准适用于比较粗放的管理,随着对环保工作要求的提高以及污染控制因子范围的扩大,不少问题开始显现。大综合排放标准包容行业太多,细化内容不够,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全面体现各行业特点,特别是对不同行业特殊的污染因子控制要求不突出,未能反映行业的真实情况;有的要求太高,现行的技术水平达不到,而个别要求又太低,不足以反映真正的技术水平;对行业要求缺乏系统性,管理和实施起来不方便。因此,制订小综合排放标准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逐步分行业制订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扩大行业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强排放标准的行业针对性。此外,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对标准体系进行改革,今后对不同行业的污染排放也将按情况提出现阶段和将来时段的要求,以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基本思路是按一定的时限划分新老企业,新建企业实施当前技术所能达到的比较严格的排放要求,老旧企业可以给予三至五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执行相对宽松的排放限值,过渡期满后执行与新建企业相同的排放要求。这样既考虑了老旧企业的现实情况,又能促使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达到新的排放要求。 为了研究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框架设计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已组织召开了农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研讨会,根据化工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初步确定化学工业13个主要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涵盖的内容。对于此内容现正在征求意见,化工相关单位尽快将意见反馈给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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