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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化工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8/9/27信息部

        日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从8月下旬起至年底,在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是为深刻吸取近段时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特种作业和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召开营造稳定、良好的安全氛围。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3个阶段。

        在自查自纠阶段,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核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认真梳理、评估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提高本质安全度。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切实落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事故查处及应急管理措施,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规范检维修作业及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八大特殊作业,确保特殊作业安全受控。

        《通知》明确,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禁止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类特殊作业,禁止检维修、小试、中试和新装置试生产活动。管控区域内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如因管控要求停产的,要制定开停车计划和方案,保障物料储存安全、设施设备状态完好,确保开停车过程安全。

        在监督检查阶段,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专家力量,对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企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如违法出租、变相仓储经营等,未经正规设计或自动化控制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等情形),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存在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对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等中央在沪企业开展检查;会同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对其所属区域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在年底的总结评估阶段,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化工区管委会要将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整治和相关整改的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安全监管局。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通知》明切了三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管控的重要举措,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主动落实工作职责,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领导,明晰工作具体负责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责任到人、进度可控。

        二是全面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化工区管委会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企业对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计划,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

        三是严格标准,保证整治实效。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化工区管委会、各企业要本着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工作标准。采取坚决措施,让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条件严重不达标、安全管理能力严重不足的企业退出,为遵纪守法、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安全管理能力水平高的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市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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