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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外商独资采购中心政策将出台
发布时间2003/9/16
  中国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10日在第七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外商投资出口采购连锁经营政策研讨会”上透露,国家关于设立外商独资出口采购中心的详细政策将于近期出台。这意味着,跨国采购集团可以以独立的资格开展出口业务,并享受相应的出口退税遇。
  胡景岩说,根据这项政策,外商独资出口采购中心初期只在中国的主要城市设立。外商申请设立出口采购中心唯一的资格条件,是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采购中心将获准从事出口及与出口相关的仓储等业务,可以从事委托加工再出口业务,同时可以进口用于采购出口所需的样品。采购中心将比照外商投资性公司出口中国国内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同等的出口退税待遇。 
  他说,这种采购中心对于零售企业扩大出口采购提供了方便。同时,对一些大型的生产性企业而言,他们在中国可以采购更多的工业产品进入到国际市场,进入到他们的配套网络。因此,这个政策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扩大中国的出口,进一步扩大吸引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投资和采购,是非常有意义的。
  胡景岩表示,中国产品优良的品质,低廉的价格,良好的服务已逐渐为众多消费者所青睐,带动了全球产品采购向中国倾斜,促进了中国产品出口的增长。
  据统计,目前,世界零售500强中,已经有1/3进入中国,为国内商业注入资金近30亿元人民币。跨国零售集团在华采购金额每年在300亿美元以上。2002年,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三大跨国零售集团在华出口采购金额就超过了150亿美元,中国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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