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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信息>政策法规
上海市制定促进外贸出口配套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03/9/16
    上海市外经委、发展计划委、经委、市财政局等八部门最近联合发文,为促进外贸出口制定了十一条配套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调整出口责任单位,对区县继续实行出口增量奖励制度
    按“大外贸”原则,将出口责任单位调整为区县,企业集团(工业控股集团、外贸企业集团)和重点开发区。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和重点聚焦。进一步调动区县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对区县继续实行出口奖励政策,即按照“两级政府、两级财政”分别承担的原则,根据区县出口增长情况,对应由区县财政承担的出口退税贷款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给予支持:对年出口增长15%(含15%)以上、不足20%的,市级财政按其实际承担的贴息资金全额支30%;对年出口增长20%(含20%)以上的,市级财政按其实际承担的贴息
资金全额支持50%。
    2、使生产型企业享受出口退税贷款贴息政策
    对2003年出口比例达70%以上、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以上,  “免、抵”不足以解决退税滞后问题的企业,列入享受出口退税专项贷款贴息政策的范围。同时,因2003年政策要到9月份清算结束后才能申报实施,为解决生产型企业当前资金周转困难,尽早拉动2003年出口,要优先安排生产型企业的2002年退税,对出口比例高、出口金额大、资金有困难的企业作个案处理,给予出口退税专项贴息贷款。
    3、加快出口退税审核进度,缩短退税滞后期
    市外经贸委、国税局加强协调,推动出口企业积极配合,力争所有出口企业按规定期限申报退税和完成审核,做到企业退税滞后期不超过半年。同时,对出口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实行“快速退税审核”的办法。
    4、扩大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试点范围
    加快改革现行加工贸易管理体制,从传统人工作业和纸质手册的管理向“网上申报、网上报送、网上核销”电子账册联网管理模式转变。
    (1)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凡生产成品50%以上出口、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试点需求的企业,都可纳入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试点范围。
    (2)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服务机制,尽快解决试点企业电子联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中国电子口岸上海数据分中心的功能,实现各管理部门的联网和数据共享;推动出口企业提高内部信息化管理水平,促使更多企业纳入联网管理的范围。
    5、进一步巩固、深化“大通关’’工作
    扩大享受“大通关”服务的企业范围。将外高桥保税区6小时通关提货的“直通式”模式,扩大到区内所有符合条件、有需求的加工贸易型企业;将松江出口加工区4小时通关提货的“快速通关”模式的覆盖面扩大到金桥,青浦、漕河泾、闵行出口加工区等重点区域也逐步实现4小时通关模式。进一步放宽条件,让具有一定出口规模的IT企业都实现“便捷通关”。
    加快实施电子报检报关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检验检疫和上海海关的电脑和信息联网,完善上海口岸数据中心和通关物流信息网络的建设,推广进出口单证电子化的运用,继续推行和深化“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模式的运作,扩大EDI无纸报检报关试点范围,完善空港区域电脑联网和业务操作。
    对有需求的重点企业提供“特事特办”的通关服务。对年出口额l亿美元以上、有需求的重点企业,完善报检报关预约受理制度。在航交所实行两班工作制,延长报关时间,办结每天受理的报关单证;在机场海关维持现场服务至24H寸的做法。对特定区域的进出口货物通关、空运快件通关、卡口监管等,实行“7*24小时”通关工作制。对其它重点企业通关业务现场,实行预约加班制。
    6、进一步放开外贸经营权
    (1)将浦东新区内资生产企业申请外贸经营权的“零门槛”政策向浦西地区延伸。争取商务部支持,对浦西地区有出口能力的内资生产企业,也实行浦东新区的“零门槛”政策,注册资金达到50万人民币即可申请外贸
经营权。
    (2)将浦东新区内资企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政策向浦西地区延伸。2002年,市外经贸委对浦东新区内资流通企业降低申请外贸经营权的资质条件,注册资本降至100万元,争取尽早获得商务部确认,将这一政策延伸到浦西地区。
    (3)简化内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手续。凡符合本市条件的各类内资企业,都可直接在网上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7、大力培育跨国采购出口功能
    (1)积极争取跨国采购的政策。向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争取解决驻沪跨国采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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